記者今天從省發改委獲悉,海南制定印發《關于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進一步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的實施方案》,明確指出對承租國有房屋的各類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今年3個月房租。
據悉,由于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房屋租金成本壓力大,方案要求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要帶頭履行社會責任,主動幫扶小微企業,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相關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房屋租金減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經營困難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優先幫扶受疫情影響嚴重、經營困難的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行業。
實施減免房屋租金的責任主體劃分為兩類:
1、第一類是海南省政府出資的省級國有企業、海南省省級行政事業單位,落實減免租金政策工作嚴格按照省國資委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明確省屬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中小企業旅游企業房屋租金有關工作的通知》具體要求執行;
2、第二類是國家部委駐瓊機構、中央駐瓊國有企業、非海南省政府出資設立的高校、研究院等行政事業單位。方案指出,對承租國有房屋的各類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房屋出租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月租金全額為依據,租金減免時間為2020年上半年三個月,上半年減免期限不足的,可在下半年進行補足或順延。
方案明確,受益對象為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從事合法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其中小微企業參照《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規定確定;服務業指在承租方的營業執照中載明經營范圍為餐飲、住宿、旅游、教育培訓、家政、影院劇場、美容美發等服務項目的企業,具體以省市場監管局解釋為準。間接承租國有經營用房的,原則上轉租人不享受本次減免政策,其中,轉租人為國有企業的,按照本方案規定執行;轉租人為非國有企業的,由相關責任主體與轉租方協商將房租減免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方,力保實際經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終受益。
方案還指出,各市、縣、洋浦經濟開發區要在認真梳理當地現有政策基礎上,于今年8月20日前出臺相關具體政策措施,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確保減免房租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幫扶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緩解房屋租金壓力。
來源:海口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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