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資源和規劃廳日前出臺《關于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范圍和基本工作原則、依法妥善處理宅基地取得相關問題等作出明確要求?!锻ㄖ芬唤洶l布,便引起社會廣泛關注。
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能否登記?“一戶多宅”能否登記?村民申請不動產登記應注意哪些問題?……為更好地回應社會關切,8月6日,省資規廳梳理了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相關熱點問題,對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工作和《通知》等進行答疑釋惑、解讀回應。
1、未建房空的宅基地能否登記?
本次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不包括未建造房屋的宅基地。如空的宅基地需要建房,符合宅基地取得條件的,可經村集體出具權屬來源證明后,直接辦理規劃報建手續,待房子竣工后,再申請房地一體不動產登記。
2、宅基地確權登記中的“戶”如何認定?
“戶”原則上應以公安部門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獨立作為“戶”在本村申請宅基地確權登記:
1.已婚或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2.依法繼承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權的未成年人;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對以上情形之外,確需以“戶”申請宅基地的,可提交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并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公示認定。
3、宅基地超面積如何登記?
根據不同歷史時期,分別辦理:
1982年2月13日《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范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的,無論是否超過其后當地規定面積標準,均按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1982年2月13日至1999年9月24日《海南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實施之前使用的宅基地,在175平方米面積限額內給予確權。超過面積限額部分在登記簿和不動產權證書記事欄內注明,以后分戶建房或者重新建設時,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標準重新確權登記;或者按照宅基地有償使用等規定處理后予以確權登記。
1999年9月24日之后使用的宅基地,在175平方米面積限額內給予確權。超過面積限額部分可按照宅基地有償使用等規定處理后予以確權登記,否則超過部分不予確權登記。
另外,村民合法繼承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造成面積超限的,予以確權登記。
4、“一戶多宅”能否登記?
農村宅基地實行“一戶一宅”。村民一戶占用兩處以上宅基地且總面積超過175平方米的,認定為一戶多宅,總面積不超過175平方米,不認定為一戶多宅。對村民“一戶一宅”之外的宅基地,如屬村民合法繼承、合法購買房屋所取得的宅基地,造成“一戶多宅”的,予以確權登記。符合分戶建房規定而尚未分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其實際使用的宅基地合計沒有超過分戶后用地合計面積標準的,按照實際使用面積予以確權登記。
5、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能不能登記?
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取得宅基地,應區分不同情形予以處理:
(1)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易地扶貧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準使用宅基地的,在退出原宅基地并注銷登記后,依法確定新建房屋占用的宅基地使用權,并辦理不動產登記。
(2)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原有的宅基地或合法取得(含合法繼承取得)房屋而占用的宅基地,可按規定確權登記,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實施后,城鎮居民違法占用宅基地建造房屋、購買農房的,不予登記。
6、如何保護農村婦女的宅基地權益?
農村婦女作為家庭成員,其宅基地權益應記載到不動產登記簿及權屬證書上。農村婦女因婚嫁離開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取得新家庭宅基地使用權的,應依法予以確權登記,但不得再主張原農村宅基地使用權。
7、農民進城落戶后其宅基地能不能確權登記?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中發〔2018〕1號)明確要求,依法維護進城落戶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收益分配權,引導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退出上述權益,不得以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作為農民進城落戶條件。農民進城落戶后,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權應予以確權登記。
8、農民建房沒有規劃報建手續能否登記?
如在2017年1月1日《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房建設規劃報建管理工作的通知》實施之前建設的房屋,凡是已核發了宅基地使用證或者土地來源合法,可按實際建設現狀辦理登記。
9、村民申請不動產登記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本次確權登記不收取村民任何費用,包括調查費、登記費等全部減免,由政府全部承擔。二是由政府組織開展,統一上門服務,不需村民專門到登記部門申請。三是希望大家要積極配合政府和技術隊伍開展指
來源:海南省政府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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