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汽車是智慧交通的重要組成部分。8月14日,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聯合印發《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辦法》將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這是海南首個智能汽車政策文件,將有助于構建海南智能汽車產業發展生態。
主要內容
《辦法》從管理機構及職責、道路測試或應用示范申請條件、流程管理、交通違法和事故處理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辦法》對國家《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進行了突破和創新。如首次提出對省外封閉測試結果認可、允許有條件開展高速公路測試等內容。同時,海南也成為國內少有的允許載人、載物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份。
車輛申請條件
一年內累計單車自動駕駛道路測試行駛里程超過10000公里且無責任交通事故及失控狀況發生的車輛,可申請高速公路測試。
開展高速公路測試前須在智能汽車封閉測試區進行高速自動駕駛能力評估驗證,并由第三方機構組織專家會評審,且報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
申請主體要求
申請測試和示范應用的主體,除具備國家要求的硬性條件外,測試和示范應用期間建立應急預案,車輛接入平臺監控。同時為測試和示范車輛購買每車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商用車應購買每車不低于10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等。
安全、監督、管理
研究制定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分級標準,根據技術和測試情況逐級開放、逐步推進,保障測試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測試主體購買必要的商業保險,具備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省工信廳、省公安廳、省交通運輸廳共同成立海南省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聯席工作小組,負責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統一實施、監督和管理。
建立由交通、通信、汽車、電子、計算機、法律等相關領域專家組成的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評審專家庫,依法委托第三方機構,組織開展智能汽車道路測試有關工作。
配套政策
海南研究制定了智能汽車開放測試道路環境分級標準、智能網聯封閉測試區高速公路自動駕駛汽車功能測試方法等文件,按照分級分類有序、風險可控原則,對外公布用于智能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若干典型道路和示范應用場景。
未來
積累博鰲樂城、博鰲東嶼島、呀諾達景區智能汽車試點經驗,開展環島旅游公路、城市公交、景區觀光線路智能汽車試點示范,推進智慧交通應用及景區智慧旅游等。
結合5G 建設,支持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國家級車聯網先導區建設,實現智能汽車與智慧交通融合發展。
探索政策創新驅動產業、示范應用促進產業融合發展的思路,以開放測試和示范應用先行,逐步擴大開放道路測試規模和示范應用區域,力爭打造特色鮮明、政策開放、國際化的智能汽車測試和應用示范基地。
來源:海南自由貿易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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