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離島免稅掀起的消費熱潮仍在延續,市場開始普遍關注海南自由貿易港下一個新增長點時,一個問號會擺在面前,單件金額更大的進口免稅汽車何時到來?這個問題,在12月29日,終于有了“一部分”的答案。
12月29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對外發布了《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這份文件涵蓋了游艇、飛機、汽車等交通工具,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與其免征進口關稅、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政策。
不過,這一免稅政策,只是針對海南自貿港內合規企業運營用的汽車。至于范圍更廣、與廣大公眾生活、消費關聯更為緊密的居民用進口汽車是否免稅的問題,截至本報記者發稿時止,官方尚未有明確說法。
免稅再落地
2020年6月,《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下稱《方案》)正式對外公布。根據《方案》提出的建設思路,2025年,海南自由貿易港將實現“封關運作”,屆時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將實現“零關稅”。
而在2025年“封關運作”之前,海南自由貿易港在關稅方面,實施“正面清單”管理制度,被列入正面清單的產品,將享有相應的免稅政策。“正面清單動態調整,可以有新產品加上去,當然也會有產品根據市場條件的變化和監管需要拿下來,正面清單決定哪些商品免稅。”一位長期在海南投資的央企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
根據《方案》,在全島封關運作前,海南自由貿易港要建立“一負三正”的清單。負面清單是指對企業進口自營設備零關稅負面清單管理,負面清單之外商品全部免稅。三個正面清單則是就是對進口運營用的交通工具,對進口用于生產自用或者兩頭在外模式進行生產加工活動所消耗的原輔料,以及島內居民消費的進境商品,三個正面清單之內的全部免稅。
此前,海南自貿港已在兩方面實現免征關稅。一是離島免稅購物方面,在正面清單上的商品,在持有離島有效證明的情況下,在每人每年10萬元的額度以內,可以享有免征進口關稅的政策。二是專門針對在海南自貿港內“兩頭在外”的加工型企業,其進口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也有“正面清單”,清單上的產品,按照規定,也享有免稅政策。
而現在,這一免征進口關稅的范圍,還在繼續擴大。12月30日,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發布《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交通工具及游艇“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進口汽車,這個單件售價和額度更高的產品,首次進入到“零關稅”的領域。
“這個文件其實圣誕節那天就已經簽發了,我們都開玩笑說,這是給海南自貿港的圣誕禮物。”前述央企在海南的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不過,這里的汽車,是有嚴格限定的,不是個人自用,而是企業運營用的進口汽車,能夠’零關稅’。”他向記者強調。
限定企業“運營用”
本報記者掌握的此次《通知》相關的“零關稅清單”顯示,與汽車相關的“零關稅目錄”涵蓋范圍較廣,其中既包括30座以上的大型客車、貨車及其掛車,也包括9座以下的小客車,從能源動力方面看,既包括傳統能源汽車,也包括電動汽車,除此兩者以外,混合動力汽車也在其中。
一位在海南自貿港從事汽車進出口貿易的企業負責人告訴記者,這次能夠享有“零關稅”進口汽車政策的,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業務方面,是從事交通運輸、旅游業的企業,政府會有一個企業名單,并不是在海南隨便注冊一個公司就能以運營用的名義享受進口汽車零關稅的政策。”他一再向記者強調,此次的“零關稅”政策,是針對企業運營用的進口汽車,“監管部門會嚴格監管,因為免稅力度很大,除了進口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和消費稅,也都免了。”
記者了解到,中央有關部門根據《方案》的精神,將可以享有這一免稅政策的企業名單的制定權,下放至海南層面。目前,海南省交通運輸、文化旅游、市場監管、海事及民航中南地區管理局等主管部門已會同海南省財政廳、海口海關、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參照海南自由貿易港鼓勵類產業目錄中交通運輸、旅游業相關產業條目,確定有關名單。
“這個名單也肯定是會動態調整的,并不是說,登上名單了,就可以永久擁有享受這個優惠政策的資格。”前述央企在海南的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海南自由貿易港的有關“正面清單”,也都采用的是“動態調整”的機制。
可以進入內地
“從我們了解的情況看,所有享受這一免稅政策交通工具,不管是汽車、飛機還是游艇,都要在監管部門登記備案,并接受監管。”前述央企在海南的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而至于監管這些車輛的部門,他告訴記者,“就是海關”。
根據《方案》指出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方向,海南自由貿易港實施“一線放開,二線管住”的模式。由于海南島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形態,可以形成天然的物理隔離,與內地區隔開。海關等監管部門,設置關口,進行檢查和監管,即可以實現“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既保障自由貿易港高度開放,又防止走私等情況出現。
因此,在免稅政策下,海南自由貿易港和內地的關系,就變得十分微妙。離島免稅購置的貨品,需要“離島”這一限定條件,“兩頭在外”的加工企業,享有的免稅原材料和零部件,不能轉賣,更不能進入內地,而此次針對企業運營用交通工具的免稅政策,則包含與“內地”的監管關系。
前述央企在海南的業務負責人告訴記者,對于企業運營用汽車和游艇,監管待遇不同。游艇按照規定,只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運營,不能進入內地范圍;但是,企業運營用的進口汽車不同,“在名單上,符合要求,按照規定進口購買、登記的運營用車輛,在履行完相關手續后,可以進入內地,從事交通運輸業務,既然包括貨運、也包括客運。”他說。
不過,在這一方面,監管部門有更加詳細的規定,即要求從事客貨運輸的業務,至少有“一端”是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要么是始發地,要么是目的地,都不在海南自貿港內,是不可能的。”一位在海南從事交通運輸行業的企業人士向本報記者解釋。
而根據《通知》的要求,在內地停留時間每年累計不超過120天,其中從海南自由貿易港到內地“點對點”、“即往即返”的客、貨車不受天數限制。
來源:中國經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