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范圍和推廣計劃
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跨省通辦”便利措施適用于非營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對于二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現機動車所有人(二手車買方)住所不在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內的,可以直接到住所地(轉入地)交易并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無需再到原登記地(轉出地)車輛管理所交驗車輛。二手車檔案資料實行電子化網上轉遞,無需再提取紙質實物檔案。
今年6月1日起,已在天津、太原、沈陽、上海等20個城市試點推行。9月1日起,我省海口、三亞等218個城市(名單附后)推行。今年底前,全國將全面推行。
二、二手車交易登記“跨省通辦”申請方式
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下列方式之一申請跨轄區轉移登記:
(一)對二手車在轉入地交易的,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互聯網服務平臺(“交管12123”手機APP或者互聯網網站www.122.gov.cn)提出申請,也可以直接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二)對二手車在轉出地交易的,可以向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業務窗口提出申請。
申請轉移登記前,應當確認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
三、轉入地交易二手車轉移登記辦理流程
(一)網上申請轉遞機動車檔案。
對二手車在轉入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可以通過公安交通管理互聯網服務平臺向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提出申請車輛跨轄區轉移登記。申請前,應當認真閱讀“業務須知”,確認機動車是否符合轉入地相關規定,按照提示錄入申請信息。
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在受理網上申請后,通知轉出地車輛管理所制作并轉遞電子化機動車檔案資料。機動車檔案資料轉遞完成后,現機動車所有人將收到互聯網服務平臺到業務窗口辦理轉移登記的通知。
(二)業務窗口辦理轉移登記。
現機動車所有人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辦理轉移登記時,需要交驗機動車,按規定提交證明、憑證,并交回原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車輛管理所確認機動車,確定新的機動車號牌號碼,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轉移事項,重新核發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需要提示的是,對未通過網上申請直接到轉入地車輛管理所申請二手車跨轄區轉移登記的,車輛管理所將預受理業務,并查驗機動車,待電子化機動車檔案轉遞后,再審核辦理,重新核發的機動車牌證將通過郵寄或自取方式交現機動車所有人。
為方便群眾快捷辦理登記業務,建議優先選擇通過公安交通管理互聯網服務平臺申請轉遞車輛檔案,收到網上通知后再到車輛管理所辦理。
四、轉出地交易二手車轉移登記辦理流程
對二手車在轉出地交易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轉出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轉移登記,按規定提交證明、憑證,交驗機動車。轉出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辦理登記,制作電子化機動車檔案資料,并轉遞至轉入地車輛管理所。轉入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辦理機動車轉入。
需要提示的是,機動車檔案資料將全部電子化網上轉遞,現機動車所有人不需要再提取并攜帶紙質檔案。
五、辦理二手車跨轄區轉移登記所需證明憑證
申請二手車跨轄區轉移登記的,現機動車所有人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現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三)機動車登記證書;
(四)機動車行駛證;
(五)屬于海關監管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監管車輛解除監管證明書或者海關批準的轉讓證明;
(六)屬于超過檢驗有效期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和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代理人代理申請機動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代理人身份證明和被代理人的委托書(通過“交管12123”手機APP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不需要出具紙質委托書)。代理人為單位的應當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明。
來源:交通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