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強調,此次工作以簡化辦事環節、強化信息化監管、穩步進行改革為原則,確定了免檢車輛認定條件,指導機動車檢驗機構梳理整合站內檢驗流程,充分發揮機動車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系統作用,在環保免上線檢驗的同時強化監管措施。與此同時,不取消現行機動車排放檢驗制度,明確免檢車輛排放檢驗與安全技術檢驗的銜接形式。
《通知》明確,綜合考慮機動車污染防治的法律依據、管理現狀、排放水平、遙感技術和后續監管等方面情況,將現行的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6年環保免上線檢驗年限延長至10年。免檢延期對象為車齡(以車輛初次登記之日開始計算,下同)不超過10年且在本省申請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和排放檢驗的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環保免上線檢驗;車齡超過10年(含)的非營運小型、微型客車,其定期檢驗仍按現有政策執行。環保免上線檢驗的車輛仍需按現有政策參加安全技術檢驗。
《通知》指出,若在上一個檢驗周期內存在經路檢路查、入戶監督抽測、遙感監測、黑煙抓拍等手段查實排放超標的,或在本檢驗周期內存在排放檢驗不合格記錄尚未復檢合格的,仍需按現有規定參加排放檢驗。
《通知》明確了檢驗流程,車輛在機動車排放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檢驗機構通過海南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信息監管平臺獲取車輛是否符合免檢條件,如符合免檢條件,將免于進行排放檢驗,機動車檢驗機構憑免上線檢驗專用報告單進行安全檢驗,同時將免上線檢驗專用報告單推送公安交管部門,銜接好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工作;如不符合免檢條件,車輛進行排放檢驗并出具排放檢驗報告單,按現有政策執行。???
來源:海南日報